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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原则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5 00:00:00       点击次数:412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5、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

6、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7、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每日清洁消毒。

8、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9、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10、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及地点与垃圾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交接、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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